> 正文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,全面推进依法行政、依法决策,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,近日,息县组织召开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会,县直有关单位业务负责人、公职律师代表参加会议。会议由息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吴向峰主持。
按照《息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》第十三条第(二)项的标准,此次后评估选取了息政办〔2021〕27号、息政文〔2021〕115号、息政办〔2021〕47号、息政文〔2021〕139号、息政办〔2021〕61号、息政办〔2021〕62号等6个文件进行评估,这6个文件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,具有一定的代表性。
会上,息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核股工作人员带领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《息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》(息法政办〔2023〕13号),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,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。
吴向峰强调,文件实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,在实施后评估工作中充分调查研究,通过召开座谈会、论证会等方式,组织相关主体参与论证过程。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结论应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、废止或者继续执行的重要依据,县司法局要加强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,对实施部门的评估报告和征集意见情况进行汇总整理,结合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反馈情况,严格审核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报告,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。公职律师要充分发挥作用,对于此次评估的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,结合群众工作实际,提出意见建议。
下一步,息县将持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,跟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,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纳入法治息县(法治政府)建设考核内容,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决策水平。(黄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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